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7]48號)精神,溫州市造價處加強了對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合同主要條款的審核,引導政府投資工程降低履約擔保額度為不超過合同金額5%,質量擔保額度為不超過工程結算價款2.5%,并且允許企業提供銀行保函或保險方式的擔保。
近些年來,隨著建筑市場競爭的加劇,建筑企業利潤下降,自2004年以來,政府投資工程履約擔保為合同金額的10%,質量擔保為結算價款的5%左右,較高的擔保比例日益成為影響建筑企業發展的沉重負擔。7月份開始降低擔保比例以來,溫州市造價處完成市本級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合同條款審核16個,涉及造價約2.2億元,預計減少企業保證金約1650萬元,明顯減輕了企業負擔,受到了企業的歡迎。
(來源: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