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以下簡稱“關鍵節點”)施工前風險預控措施、提升關鍵節點風險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明確了34個關鍵節點。
據介紹,關鍵節點是指軌道交通工程開(復)工或施工過程中風險較大、風險集中或工序轉換時容易發生事故和險情的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
根據通知,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要堅持全面識別、重點管控、各負其責、強化落實的原則,將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作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
要規范開展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嚴格依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城市軌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設風險管理規范》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管理規范》等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實施風險管控。
要強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責任落實。各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等參建各方要高度重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不斷加強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嚴格控制施工風險。
要加強督促檢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單位做好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對因關鍵節點風險管控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各地可根據本通知要求,建立完善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相關制度,進一步明確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標準、程序、內容和組織方式,確保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落實到位,有效防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通知明確了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程序及《關鍵節點分類清單》,規定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由建設、監理、施工、勘察、設計、第三方監測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按以下程序進行:
施工單位根據《關鍵節點分類清單》編制《關鍵節點識別清單》,報監理單位審批。同時,對照經監理單位批準的《關鍵節點識別清單》,對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自檢自評,符合要求的報監理單位。
監理單位對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進行預核查,通過后報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組織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通過核查的,方可進行關鍵節點施工;未通過核查的,相關單位按照核查意見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設單位重新組織核查。
天津市軌道交通集團安質部部長馬運康和天津地下鐵道集團副總經理殷波對通知的出臺表示了肻定。他們一致認為,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的施工風險,與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及施工工藝密切相關,因而梳理地下工程施工關鍵節點至關重要。關鍵節點是雙重預防機制的前置條件,針對關鍵節點采取提前預防性措施是管控施工風險的核心。通知抓住了關鍵、切中了要害,對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施工風險管控具有重大意義,是“堅持問題導向”狠抓安全質量管理的真正體現。
中鐵一局天津地鐵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則表示,通知對施工風險管控具有很好的指導意義。以前編制的總體和專項施工方案缺乏系統性,各個項目部之間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能突出對關鍵節點的把控,功夫沒少下但效果卻不理想。通知簡明扼要地明確了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責任、內容、程序、措施,為我們理清了工作思路。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