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委書記謝正義表示,揚州公園城市建設已具雛形,《揚州市公園條例》的頒布實施可謂適逢其時。各級政府要承擔起公園建設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公園布局規劃的完善,繼續舍得把城市最金貴、距離老百姓最近的好地塊、具有一定體量的地塊拿出來建公園。
“這部法規破解公園建設管理中的難題,以剛性規定回應市民群眾的關注點。”揚州市人大立法處副處長李濤介紹,《條例》最突出的亮點是規定公園數量和面積不得減少。在立法調研時,有市民代表就提出:揚州公園體系建設會不會因為領導人的變更而發生變化?建成的城市公園都是黃金地塊,以后會不會搞開發?《條例》通過立法固化公園體系建設成果,打消市民的顧慮。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