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哈建筑企業(含外埠在哈企業):
按照《哈爾濱市建筑企業綜合信用評價辦法》(哈政發法字[2008]25號)和《關于2016年度全市建筑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情況的通報》(哈建發[2017]118號)要求,2016年度綜合信用評價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企業應在信用修復期內到哈爾濱市建筑企業管理站進行信用修復。現將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各建筑企業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攜帶《哈爾濱市建筑企業信用修復申請表》及信用等級評定所需材料到哈爾濱市建筑企業管理站主管科室進行信用修復。信用等級評定材料祥見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2016年度建筑業企業綜合信用等級評定的通知》(哈建發[2017]23號),信用修復期自2017年5月26日至8月25日止。
哈爾濱市建筑企業管理站
2017年5月25日
附件:哈爾濱市建筑企業信用修復申請表.doc
附件:哈爾濱市建筑業企業綜合信用評定信息采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