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建設局,在哈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黑政規〔2017〕14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哈政規〔2017〕43號)文件要求,現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設計施工圖審查和竣工驗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哈爾濱市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整合納入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由市城鄉建設部門審核監管。
二、工作要求
1.設計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工程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建筑物電氣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等標準規范規定。
2.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規定,開展防雷設計施工圖審查工作,重點審查防雷標準規范中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對達不到防雷標準規范的設計文件和施工圖,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報告和審查合格書。在審查報告中要增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查意見》,保證建設工程防雷設計文件的規范性、專業性、安全性和標準性。建設工程防雷設計審查合格的,應與整個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一并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審查報告。
3.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和防雷施工技術標準進行防雷裝置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要確保防雷工程進場材料和設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不得偷工減料。
4.監理單位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的要求,對防雷裝置施工配備電氣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全過程無間斷旁站監理,保證防雷裝置的施工質量。
5.檢測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規定對防雷工程進行檢測,所出具的檢測數據和結論應當真實、準確,對檢測不合格的檢測項目應當立即通知委托檢測的單位,同時報告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三、工作程序
1.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單位應在報審項目主體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文件時,同步向施工圖審查機構報送防雷裝置設計文件及圖紙,報送資料包括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規定的防雷設計專篇、防雷設計說明、防雷設計施工圖紙及計算書等資料。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第十二條規定的審查時限,對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1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防雷裝置設計審查意見,對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10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防雷裝置設計審查意見。以上時限不包括施工圖修改時間和審查機構的復審時間,并與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并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和審查報告,不再單獨核發審查合格書。建設單位應在取得施工圖審查報告和施工圖審查合格證后5個工作日之內,到項目所在地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2.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在防雷工程竣工驗收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防雷及接地工程進行檢測,哈爾濱裝修公司,防雷及接地工程作為建筑電氣分部中的一個子分部工程,驗收程序及驗收方法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15)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哈爾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查意見.doc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