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城鄉規劃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日前,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福建省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其適用于福建省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及管理。
《辦法》明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起始分為80分。評價內容包括良好行為、不良行為兩個部分內容。
其中,哈爾濱家裝公司,良好行為包括受到的通報表揚、參編標準規范及技術導則(指南)、獲獎情況等,良好行為加分不超過20分;不良行為包括在市場競爭、資質管理、成果質量等方面受到行政處罰或通報批評等。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信息采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供信息和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獲取。
福建省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省外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在閩承接規劃編制任務備案后,納入信用評價范圍,進行信息采集。
省內現有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基本信息應于評價系統上線后1個月內完成初次信息采集;新成立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于通過資質審批后1個月內完成初次信息采集。省外城鄉規劃編制單位應于在閩承接規劃編制任務備案后1個月內完成初次信息采集。
《辦法》還提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信息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并由工商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分別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審核。
對于審核通過的,納入評價系統公示;對于審核不通過的,退回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并說明原因。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信用評價結果在全省城鄉規劃編制任務的招投標評分中占15%~20%,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