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與交通委員會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區對轄區內尚未建設充電設施且向社會開放使用的既有停車場進行梳理,有需求的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
根據實施意見,北京各區將在具備條件的客流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組織、協調、督促停車場的產權(經營)單位落實充電設施建設主體責任,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
據了解,目前,北京共有約2000個電動汽車充電場站,約兩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為平衡電動汽車充電和燃油車泊車間的矛盾,實施意見提出兩種電動車車位,分別是電動汽車泊位和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并要求燃油車不得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發現燃油車輛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的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執法。實施意見還要求,停車場產權(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燃油車與電動汽車的分類停車引導,在非充電車位有空余的情況下,哈爾濱裝修公司,引導燃油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充電車位。
(來源: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