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關于做好沒收違法建筑執行和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吨笇б庖姟诽岢隽藳]收違法建筑的執行定義和要求,并統籌制定沒收違法建筑的資產處置方案。按照《指導意見》,深圳市、區財政主管部門是沒收違法建筑的接收單位;違建如被沒收,法律層面上將轉化為國有資產。
《指導意見》所稱沒收違法建筑,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或城鄉規劃法律法規進行違法建設,由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依法查處并沒收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附屬設施。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沒收資產處置堅持保護國有資產的原則,以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為主導,區別國有土地和未完善征轉手續土地兩種情形,哈爾濱家裝公司,統籌制定分類處置方案。
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沒收違法建筑處置,主要采用收回國有土地方式。對非法占用國有土地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責令或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已出讓國有土地上僅因規劃違法被沒收的違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規劃國土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有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遵循等價值原則給予貨幣補償,具體標準可以參照市政府征地補償有關規定執行。收回土地后,規劃國土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建筑現狀制定出讓方案,并對地上建筑物進行評估,評估價格應作為土地及房產出讓價格的組成部分。
對于未完善征轉手續土地上的沒收違法建筑處置,《指導意見》設計了征收、出讓、統籌三種模式。征收模式主要參照《關于征地安置補償和土地置換的若干規定(試行)》(深府〔2015〕81號)處置。出讓模式主要參照《深圳市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若干規定》(深府〔2011〕198號)處置。統籌模式主要參照《土地整備利益統籌試點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深規土〔2015〕721號)、《深圳市完善產業用地供應機制拓展產業用地空間辦法(試行)》(深府辦〔2013〕1號)、《關于促進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應暫行規定》(深規土〔2015〕226號)、《關于推進未完善征轉地手續未建設空地和重大產業項目用地土地整備利益統籌的意見》處置。
按照《指導意見》,在執行程序上,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后,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向當事人發出催告書。當事人法定期限屆滿不起訴又拒不配合移交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被維持、訴訟請求被駁回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規劃土地監察機構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深圳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