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確目標任務,嚴格落實責任
按照《方案》規定,自2019年起,我市市區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各縣(市)城鎮范圍內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縣(市)城鎮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各區、縣(市)要結合實際,制定規劃計劃,對于強制執行綠色建筑的項目要確保不遺不漏,各縣(市)要逐年提高綠色建筑比例,確保到2020年末,全市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80%。
綠色建筑實施情況已納入國家、省、市城鄉建設工作和市政府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年度目標考核。各區、縣(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本地區執行綠色建筑情況的監督管理,我委對綠色建筑工作進行指導,并進行專項檢查,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進展慢、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的相關負責人,哈爾濱裝潢公司,實施約談問責。
三、加強過程監管,提升實施質量
設計單位要積極采用新進的綠色建筑設計理念,認真執行民用建筑綠色設計相關標準規范,在編制設計文件時要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綠色建筑設計專篇進行專項審查,
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