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聞:日前,《人民日報》以《質量應是企業立身之本》為題,對行業中存在的“低價中標”現象進行了批判。文章稱,在現實中,“部分招標單位在招標環節忽視質量要求,唯價格論,造成中標價低于甚至遠低于成本價。這些以低于成本價中標的企業,為獲取利潤,只能在原材料采購、生產制造等方面壓縮成本,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虧損,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業內一片叫好之聲。
評論:該文章刊發后,網友用“遲發了至少十年”來表達內心的感情。這從一定程度上說明,“最低價中標”制度被扭曲,確實給社會、給企業帶來了不良影響。
“最低價中標”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節約建設資金,使招標人達到最佳投資效益,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法則,遏制腐敗蔓延。但在現實中,“最低價中標”卻被不良企業利用,成為了其在競爭中勝出的重要手段。文中稱:“‘低價中標’現象之所以出現,和法律法規執行不嚴、監管機制不完善有一定關系,而從根源上講,是鼓勵優勝劣汰的競爭環境不足導致的。”這一方面使中標者以犧牲產品質量來彌補低價中標帶來的虧損,使建筑產品質量堪憂,另一方面也使守法經營者生存空間被壓縮,研發、創新投入減少,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不利于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近年來,建筑業在改革中一直在探索完善招投標制度。例如,在技術標、商務標之外,增加信用標。在招投標過程中,技術標為符合性審查,參與投標的企業除商務標滿分為90分外,增加一項信用標,占10分,中標結果取決于最終的“綜合成績”。在招投標中加入信用約束,避免“唯價格論”,讓企業今天的行為為明天的市場負責,可從一定程度上遏制“最低價中標”制度被扭曲。
質量是立身之本。從根本上說,“最低價中標”制度是服務行業發展的基本制度,關系到千千萬萬企業的發展,“最低價中標”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已屢見不鮮,希望國家能夠給予高度重視,盡早改革。
(來源:中國建設報)